據了解,新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原則上平均不低于0.8元/噸。具體征收標準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污水處理廠和排污管網、排污泵站等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提出意見,根據自治區現行的價格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批準后執行。
污水處理費將優先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維護;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管網、排污泵站等相關設施的建設;用于城市污水處理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對于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城市,可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的國家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