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廣播網
問題在于,若選擇第一種方式,該遺產代理人因需要承擔法律連帶責任而一般不會接受;第二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收取遺產3%至4%的高額傭金。
遺產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豁免上述保證。例如,在相關遺產沒有負債且得到所有遺產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申請。
不過,這些條件對于資產龐大、繼承人較多的李嘉誠家族不一定太適用。
此外,王小剛提醒,移民安排實際上是自由選擇永久居住地和購買公共服務的一種行為,本身無可厚非。但移民地與出生地之間的婚姻、繼承等法律規定不同,不但會引起沖突法的問題,亦有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若沒有進行適當的財產保障安排,就草率地移民,事情的復雜程度會遠超想象。
2010年末,一起香港上市公司潤迅通信(00989.HK)前副主席楊軍和妻子馬琳離婚的案例引起人們注意。據報道,二人都曾是中國內地居民,1992年在內地結婚,后到香港定居,并成為永久居民。2006年,兩人離婚。雙方分別在兩地的法院對贍養費的分配問題提起訴訟,而根據兩地法律,這筆贍養費的金額大相徑庭。
李嘉誠在財產分配時,這些或已有所考慮。而對于許多在香港擁有資產的外籍人士,這也許正是他們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