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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1日 科技日報
2011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初評正在進行,評審進展怎樣?如何杜絕國家科學技術獎中“拉關系”“搭車”等不端行為?怎樣處理和撤銷學術造假的獲獎項目?
針對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主任鄒大挺在今天召開的媒體見面會上透露,2011年國家科技獎勵工作重點加強了推薦把關、擴大項目公告內容、嚴格規范評審程序等工作,嚴格杜絕各種不端行為發生。
項目審查“關口前移”
據了解,國家科學技術獎設有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五個獎種。
2011年度共受理推薦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人選25人,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1151項。經填寫材料的合規性審查,發現有20個推薦項目因成果完成不滿三年、重復報獎等原因不符合要求。
鄒大挺介紹,國家科技獎勵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規范的評審程序和方法。以社會普遍關注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大獎為例,主要工作流程為:項目推薦(推薦單位)→形式審查受理(獎勵辦)→初評(隨機遴選專家網絡評審、專業評審組會議初評)→評審(各評審委員會)→審定(獎勵委員會)→報批頒獎(科技部、國務院)。
“根據規定,國家獎實行推薦制,而不是申報制,所以推薦單位必須站好第一道崗。”鄒大挺說,“關口前移”的具體做法是明確推薦單位和推薦專家是推薦項目(人)真實性的第一責任主體。各推薦單位建立了推薦公示制度,并加強了審查把關。
國家獎推薦方式有兩種,一類是機構推薦,由省市、國務院部門和解放軍各總部,以及經我部認定的學會、協會等單位推薦;二類是個人推薦,由歷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3名以上院士聯名推薦。
推薦單位和推薦專家要對報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簽署責任承諾條款。據了解,今年承擔推薦工作的有118個單位,各推薦單位推薦前全部進行了推薦公示,并要求了被推薦項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內部進行了公示。此外,還從程序上完善審核環節。90個推薦單位的推薦材料報經省部級領導機關或主管領導、法人代表的審批,加強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授權機關的把關和審核工作。
“今年,獎勵辦加強形式審查和受理公告工作,提高社會知情度和監督力度。”鄒大挺介紹,如根據獎種特點,在原來只公布項目名稱、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推薦單位等基本信息的基礎上,自然科學獎增加主要學術代表作、主要完成人貢獻,技術發明獎增加擁有授權的知識產權情況,科技進步獎增加項目推廣應用情況。此外,還改進了公告方式,從僅公布于獎勵辦網站,增加在科技部官方網站公告、在科技日報發布公告、通過央視發布新聞消息等,更加廣泛地接受社會監督。
杜絕“通風報信”“拉關系”
“我們采取的是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相結合的初評方式。”鄒大挺表示,今年對會議初評工作中的項目答辯順序、評議程序等進行了較大改進,會議現場采用了嚴格的封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