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五年的發展,泛珠三角“9+2”地區在產業轉移、物流、環境保護、旅游合作等方面達成了一定共識。但是,由于組織機構、利益協調機制、諸侯經濟等多種“壁壘”存在,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難以取得更多實質性突破。
針對上述“壁壘”,專家認為,當務之急是要從建立國家層面上的協調機構、制訂發展規劃等六方面入手破解這一難題。
“泛珠”開創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新模式
“9+2”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省區面積占全國1/5,人口、經濟總量均占全國的1/3,既包括廣東、福建、海南等沿海發達地區,也涉及江西、湖南、四川、貴州、廣西、云南等中西部發展中省區。加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泛珠三角區域在全國的地位十分突出。泛珠三角區域既涵蓋中、東、西合作,也包括內地與港澳間的合作,與我國其他經濟區域相比,開創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模式。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近五年,在許多方面均取得一系列積極成果。2004年6月,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在廣州召開后,中國南方9省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達成了“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市場開放”和“創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及優化組合”的共識。此后四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各方不斷打破地區壁壘,在推動旅游、污染、環保等多方面達成了框架合作協議,資源的配置開始在更大的區域內流動。
“然而,泛珠三角合作在許多方面仍然不盡如人意,區域經濟發展的‘聯動效應’還遠未被充分發掘,‘諸侯經濟’現象依然存在,成為阻礙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絆腳石。”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校副教授申華林說,“9+2各省區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政、肥水不流外人田,這與真正的區域經濟相悖。”
五大障礙阻礙區域聯動發展
為什么“9+2”各省區之間難以形成真正的合作局面?“諸侯經濟”現象為何依然存在?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所長曹云華等專家認為,五大“壁壘”阻礙區域合作。
目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合作還比較松散,“9+2”各方對泛珠的定位太泛、不明確,導致優勢無法發揮。而如果無法明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在國際、國內競爭與分工協作中的角色定位,將無法制訂清晰的戰略發展目標。“9+2各省區自己到底應該在泛珠合作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發揮怎樣的作用,恐怕沒有誰能說得清楚。”申華林說。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缺少利益協調機制。“具體而言,比如廣西考慮到整個珠江下游廣東、港澳地區的環境問題,嚴格控制本地工業化。這等于為下游做出犧牲和貢獻,但是上游群眾也要吃飯,目前這個利益如何協調?做出犧牲的動力何在?”曹云華說。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缺乏國家層面的組織機構來進行區域內外的組織協調。由于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由廣東省首先倡導,加上廣東經濟比較發達,因此表面上來看,似乎是廣東省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起到了“領頭羊”的作用。而實際上,廣東作為一個省,無法超越本省起到跨省區的區域協調和組織作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缺少類似于中國——東盟博覽會對應的中國——東盟秘書處這樣的組織來“跳出”和“超越”各方,組織整個區域內的協調發展。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缺少相關的法制基礎。由于政治制度存在一定差別,內地和澳門屬于大陸法系,而香港屬于英美法系。法律基礎是經濟運行的基本保障,不同的法律體系、尤其是民商法體系會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帶來諸多障礙。各種行政壁壘、政策壁壘依然存在,“諸侯割據”的思想嚴重。長期以來,不少地方政府畫地為牢、實行經濟上的地區封鎖。部分地方政府習慣在自己的“地盤”上配置資源,影響區域經濟聯動協調發展。這些現象在泛珠三角9+2各省區之間依然存在。例如,不少東部省份在進行產業轉移時,不是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而是千方百計對企業遷至外省設置障礙,力圖讓企業留在本省區。
六方入手“釜底抽薪”
專家學者認為,要破除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面臨的壁壘,需要從六方面入手,做到“釜底抽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國家應給予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更多重視,應建立國家層面上的各方協調機構,并給予這一區域國家層面上的政策支持。申華林說,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如果沒有國家層面上的跨省區協調機構,就無法充分協調“9+2”各方和為整個區域和國家戰略服務。
進一步加大泛珠三角區域內基礎設施的對接。盡早在泛珠三角區域各省區之間建立快速交通通道,建立區域信息網絡,為區域合作鋪路。目前,泛珠三角區域中的廣西已經計劃在未來5年內投資2600億元,打造全方位的區域性國際交通樞紐。
明確各自在區域合作中的優勢,充分發揮合作各方的“互補性”。曹云華說,以產業轉移為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涉及的中西部省區在承接產業轉移方面,要結合自身區位、資源等優勢,盡量避免相互之間展開不良競爭,惡性爭奪香港、廣東等加工貿易產業向自己省區轉移。
促進區域內人才、物資等生產要素大流通,帶動經濟發展。曹云華說,泛珠三角區域要盡快破除人才、人員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和其他阻礙生產要素流動的行政壁壘,比如盡快實現跨省區享受社會福利,從而使泛珠三角區域的人員和生產要素真正“流動”起來。
加快經濟體制改革進程,建立健全法制基礎。申華林說,“9+2”各方處于不同的政治制度之下,尤其是港澳地區與其它成員之間經濟體制也存在差異,因此區域內東中西目前的合作存在一些摩擦,尤其是內地和澳門與香港屬于不同法律體系。因此急需加快建立國家和合作各方認可的區域合作相關法律基礎。
各省區要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相關發展規劃,將本省區戰略規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緊密聯系起來,制訂相關的配套政策,把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引擎”。(杜源江 王勉)
(經濟參考報 )